政策 | 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办法
高端领军人才适用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经南沙区认定或预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具体包括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及青年后备人才;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经南沙区认定持有高端领军人才C证的人才,申请年度未享受安家补贴等住房优惠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三、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四、申请标准
经南沙区认定持A、B证的高端领军人才免租期限最长10年。其中,符合申领安家补贴条件的,可在入住公寓3年内提出申请安家补贴,其安家补贴应扣减已享受的人才公寓租金。持C证的高端领军人才,视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合理安排,免租期不超过服务期。
具体标准如下:
1.杰出人才中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可申请约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经认定在本区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区户籍的可申请获赠所住人才公寓。其他杰出人才可申请约150平方米人才公寓;
2.优秀人才可申请约120平方米人才公寓;
3.青年后备人才可申请约100平方米人才公寓。
五、申请材料
高端领军人才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申请人需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1,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结婚证明(已婚人士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4.承诺书(个人适用)(见附件1-2,原件);
5.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3,原件);
6.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材料(申请人未在南沙参保提供本项材料,如已在南沙参保无需提供本项材料,原件)
8.高端领军人才资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提供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时一并提供。
(注:递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个人签名确认;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不用装订。)
申请需递交相关材料表格详见附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22210855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20-39054874
邮箱:nszbfgj@163.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0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向区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及公示
1.审核
区政策兑现窗口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或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区政策兑现窗口汇总申请资料,归类整理后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单位审核内容将相关资料分送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对申请人的高端领军人才资格(持证情况)、是否领取过安家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南沙区内的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职称、职业资格、是否为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或高管人才、是否享受过“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补正相关资料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齐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通知书由区政策兑现窗口对外发放。
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会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对象。
2.公示及异议申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具体包括通过审核的配租单位(人员)名单,各申请单位骨干与储备人才可配租人才公寓套数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得配租资格;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审核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经查异议属实的,不能获得配租资格。
(三)选房及配租
公示期满后,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承租单位和承租个人参加选房。高端领军人才优先配租,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人才可直接选定房屋。
选定住房后,原则上不得要求调换(特殊情况除外)。选房结果将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反馈。
(四)签约及办理入住
选房结果公布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承租单位(个人)发出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与承租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每套公寓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凭缴费证明可办理入住手续,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的租金与租赁保证金由所在单位统一缴交。高端领军人才免租金,免缴租赁保证金,凭入住通知书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且无特殊情况说明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其房源统一纳入下一批人才公寓房源,同时,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作废,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将本单位的公寓分配方案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示,应按方案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受托管理单位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登记,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附件:1.申请填报表格
1-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1-2.承诺书(个人适用)
1-3.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
2.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
3.南沙区人才公寓项目信息
附件1之1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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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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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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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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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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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 近期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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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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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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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企(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外企 □私营企业 □合资企业 □其他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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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现单位日期 |
____年___月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____年___月 至 ____年__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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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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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型 |
□高端领军人才:经南沙区认定持有A、B、C证或预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及青年后备人才 □骨干人才:经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及高管人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才 □储备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助理级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符合本区发展需要),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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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无 □初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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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中学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
职业资格证 |
□无 □有,资格证级别:_______级,资格证名称: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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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情况 |
申请人在南沙区有无自有产权住房 |
□无 □有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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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情况 |
□自有住房居住 □租住出租屋 □单位提供住房 □借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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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建筑面积 |
㎡ |
现住房居住人数(含本人) |
_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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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房屋 情况 |
房源 |
□晴海岸小区 □中铁建环球中心 □万科白鹭郡小区 |
拟居住人数(含本人) |
_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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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 |
□成套( 房 厅) □单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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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
共同申请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户籍 |
婚姻状况 |
是否在南沙区工作或居住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在南沙区有无自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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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人签名: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适用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人首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其中,经南沙区认定持有高端领军人才C证的人才,申请年度未享受安家补贴等住房优惠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经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可予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基础上,以下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
1、骨干人才
经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及高管人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才。
2、储备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助理级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符合本区发展需要),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三、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四、申请标准
骨干人才可申请入住约100平方米人才公寓。
储备人才可申请入住60-8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累计租住期限原则上最长5年,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价格的50%。累计租住期超过5年,如需继续租住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视房源情况予以安排,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收取租金。
五、申请资料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以用人单位为申请主体,申请单位需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承租单位递交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见附件1-1,原件,加盖公章);
2.承租单位申请员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原件,加盖公章);
3.承诺书(单位适用)(见附件1-3,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4,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7.南沙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纳税证明(申请时上1个月份的)(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均提供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时一并提供。
(二)承租个人递交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5,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结婚证明(已婚人士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4.承诺书(个人适用)(见附件1-6,原件);
5.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见附件1-7,原件);
6.劳动合同或相关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材料(申请人未在南沙参保提供本项材料,如已在南沙参保无需提供本项材料,原件)
以下第8、9、10、11、12项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
8.学历证及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9.学位证及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10.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11.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①若申请者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取得,需提交职称证书、评审表;②通过认定取得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认定申请表;③通过考试取得的,需提供职称证书、考试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提供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时一并提供。
(注:个人递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个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确认;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不用装订。)
申请需递交相关材料表格详见附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20-22210855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20-39054874
邮箱:nszbfgj@163.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0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用人单位统筹本单位租住需求后,整理汇总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实后,通过访问https://qiye.gzns.gov.cn/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按照申请指南要求向区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料。
(二)审核及公示
1.审核
区政策兑现窗口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或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区政策兑现窗口汇总申请资料,归类整理后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再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单位审核内容将相关资料分送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对申请人的高端领军人才资格(持证情况)、是否领取过安家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南沙区内的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职称、职业资格、是否为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或高管人才、是否享受过“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于收齐资料7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或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或单位出具补正相关资料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齐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通知书由区政策兑现窗口对外发放。
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在10个工作日内会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对象。
2.公示及异议申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具体包括通过审核的配租单位(人员)名单,各申请单位骨干与储备人才可配租人才公寓套数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得配租资格;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审核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经查异议属实的,不能获得配租资格。
(三)选房及配租
公示期满后,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承租单位和承租个人参加选房。高端领军人才优先配租,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人才可直接选定房屋。
选定住房后,原则上不得要求调换(特殊情况除外)。选房结果将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反馈。
(四)签约及办理入住
选房结果公布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承租单位(个人)发出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与承租单位(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每套公寓应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凭缴费证明可办理入住手续,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的租金与租赁保证金由所在单位统一缴交。高端领军人才免租金,免缴租赁保证金,凭入住通知书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且无特殊情况说明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其房源统一纳入下一批人才公寓房源,同时,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作废,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备案
承租单位在获得住房后,将本单位的公寓分配方案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在本单位公示,应按方案及时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受托管理单位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登记,并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附件:1.申请填报表格
1-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
1-2.承租单位申请员工信息统计表
1-3.承诺书(单位适用)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1-5.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1-6.承诺书(个人适用)
1-7.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
2.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
3.南沙区人才公寓项目信息
附件1之1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
基 本 信 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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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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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企(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外企 □私营企业 □合资企业 □其他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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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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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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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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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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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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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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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总数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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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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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航运物流 □国际金融 □国际商贸 □科技创新 □海洋经济 □高端制造 □公共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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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所登记的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承租单位: (签章) 日期: |
附件1之2
承租单位申请员工信息统计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职业资格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人才资格 类型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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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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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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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才资格类型”一栏指的是: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所属的人才类型: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储备人才,请按申请人实际情况填报。
附件1之3
承诺书(单位适用)
本单位严格遵守《南沙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相关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南沙区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调查核实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等情况,并配合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提交材料相关信息。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并结清与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之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经济性质为: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有效期限至: (详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单位全称(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我授权委托 (性别: 年龄: 岁,职务: ) 为我单位办理如下事项:
1. 办理申请南沙区人才公寓等相关事宜 ;
2. ;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1之5
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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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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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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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 近期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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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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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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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企(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外企 □私营企业 □合资企业 □其他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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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现单位日期 |
____年___月 |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
____年___月 至 ____年__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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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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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型 |
□高端领军人才:经南沙区认定持有A、B、C证或预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及青年后备人才 □骨干人才:经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及高管人才,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才 □储备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助理级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符合本区发展需要),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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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无 □初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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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中学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
职业资格证 |
□无 □有,资格证级别:_______级,资格证名称: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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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情况 |
申请人在南沙区有无自有产权住房 |
□无 □有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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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情况 |
□自有住房居住 □租住出租屋 □单位提供住房 □借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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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建筑面积 |
㎡ |
现住房居住人数(含本人) |
_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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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 房屋 情况 |
房源 |
□晴海岸小区 □中铁建环球中心 □万科白鹭郡小区 |
拟居住人数(含本人) |
_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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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型 |
□成套( 房 厅) □单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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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
共同申请人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户籍 |
婚姻状况 |
是否在南沙区工作或居住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在南沙区有无自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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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
附件1之6
承诺书(个人适用)
本人严格遵守《南沙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相关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南沙区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提交材料相关信息。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并结清与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共同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之7
申请人才公寓住房情况声明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现就在本区的住房情况声明如下:
一、在本区是否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宅基地住房、商品房、自建住房等) □是 □否
二、所在工作单位是否提供住房 □是 □否
三、在本区是否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是 □否
四、在本区是否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
□是 □否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情况属实,没有瞒报虚报住房情况,并愿意接受相关机构的调查核实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如因瞒报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
日期:
附件2
申请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
申请表号:
基本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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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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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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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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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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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 )经核查,异议成立。 ( )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原因: 。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南沙区人才公寓项目信息
人才公寓项目 |
地址位置 |
套数 |
房源户型面积 |
租金标准 |
租赁保证金标准 |
物业管理费标准 |
晴海岸小区人才公寓 |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三姓路晴海岸小区内 |
240套 |
两房两厅:约78㎡ 三房两厅:约88-113㎡ 四房两厅:约131㎡ |
高端领军人才免租入住;骨干人才以及储备人才按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确定基准租金标准,按12.5元/平方米·月执行。租金按照租赁合同方式缴交 |
按3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收取,交至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高端领军人才免交租赁保证金 |
2.5元/平方米·月,从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缴交至晴海岸小区物业熙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晴海岸分公司 |
中铁建环球中心人才公寓 |
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2号中铁建环球中心8号楼8-22层 |
292套 |
一居室:约29-52㎡ 一房一厅:约70-100㎡ 两房一厅:约148㎡ |
高端领军人才免租入住;骨干人才以及储备人才按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确定基准租金标准,按16元/平方米·月执行。租金按照租赁合同方式缴交 |
按3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收取,交至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高端领军人才免交租赁保证金 |
4元/平方米·月,从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缴交至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由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代收代缴 |
万科白鹭郡人才公寓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东侧万科白鹭郡小区内 |
521套 |
一房一厅:约53-64㎡ 两房一厅:约94㎡ |
高端领军人才免租入住;骨干人才以及储备人才按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确定基准租金标准,按13元/平方米·月执行。租金按照租赁合同方式缴交 |
按3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收取,交至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高端领军人才免交租赁保证金 |
2.8元/平方米·月,从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缴交至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由人才公寓受托管理单位代收代缴 |
南沙人才公寓
1.适用对象:区内骨干人才、储备人才、高端领军人才
2.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二)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等条件。
3申请渠道: 骨干人才与储备人才以用人单位为申请主体,高端领军人才以个人为申请主体。
4.线上申请地址:https://qiye.gzns.gov.cn/ ,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
5.线下窗口:预审通过后,向区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主办单位:广州人才集团 运营维护:广州南方人才资讯科技有限公司(job16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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