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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发布50条金融创新措施 打造新增长极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5-06-17 14:14:22
内容摘要:《实施方案》提出,要引进和新设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壮大金融组织体系。其中第一点重点工作事项就是争取国家批准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6月15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广州南沙2015年金融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出台50条相关措施,旨在贯彻落实有关金融创新政策,充分发挥南沙作为国家级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将南沙打造成为广州金融的创新高地和新增长极。

  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实施方案》提出,要引进和新设一批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壮大金融组织体系。其中第一点重点工作事项就是争取国家批准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此外,还将推进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一家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并研究探索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公司、企业出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等。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中对港澳企业的关注度很高,譬如降低港澳资保险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中介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

  方案中还提到要推动粤港澳三地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和港澳地区机构在区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国家规定设立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引入港澳投资者参股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要素交易平台。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在南沙新区开展业务。

  建设穗港金融共同市场

  港澳地区金融服务业发达,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南沙要创新,不仅要吸引港澳金融机构的加入,更要积极学习港澳地区的经验。因此,《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穗港金融合作新机制,建设穗港金融共同市场。

  譬如,在《CEPA安排》框架下,推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粤港澳三地银行业开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拟从事支付服务的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在符合支付服务市场发展政策导向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资质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另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推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服务业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

  《实施方案》提到,将加快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营造国际化市场化融资环境。例如,尽快出台跨境人民币贷款实施办法。争取南沙新区内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和穗港企业间开展跨境委托贷款业务。

  同时,还提出争取降低跨国企业集团在南沙新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要求,吸引更多跨国公司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企业在南沙新区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资金流动枢纽以及粤港澳台资金结算中心。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方案还提到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设立机构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此外,还将构建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等。

  根据方案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工作领导小组金融发展专责小组机制,增加“一行三局”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建立南沙金融创新工作会商制度。尽快成立南沙金融工作部门,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三局”、金融机构等抽调一批干部到南沙金融工作部门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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