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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人才特聘工作证》管理办法

2012-07-20 16:50:53
内容摘要:为了贯彻执行《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范《人才特聘工作证》管理,为来南沙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贯彻执行《广州市南沙区中高级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范《人才特聘工作证》管理,为来南沙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制定本办法。

二、下列人才在南沙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未将户口或行政关系迁入广州,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申办《人才特聘工作证》:

1、具有中国境内普通高校、国家教育部承认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我区短缺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3、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国内外优秀技能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国内外人才;

5、带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南沙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外国籍人员;

6、其他各类我区急需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三、申办《人才特聘工作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或成果证明材料,其中学历、学位证书须附有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出具有鉴定,高新技术成果须经区科技局认定并出具证明;

2、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本人住所证明;

5、本人的计生证明;

6、本人的现实表现、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四、《人才特聘工作证》由区人事局核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人才特聘工作证》申办受理工作。《人才特聘工作证》按以下程序申办:

1、申报。本人填写《南沙区人才特聘工作证申请表》(样式附后),准备第三条所列材料,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在《南沙区人才特聘工作证申请表》加具意见报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审核。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3、报批。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本人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批;

4、发证。区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发放证书,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通知用人单位领取。

五、持《人才特聘工作证》人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1、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南沙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2、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参加各种评比、享受奖励、参加社保等享有与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人才特聘工作证》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要求续期必须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办理续期相关手续。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收回《人才特聘工作证》并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人才特聘工作证》注销手续:

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并不再续签的;

2、《人才特聘工作证》有效期满不再续期的;

3、违反计生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

八、用人单位及本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所列条件、材料、程序办理《人才特聘工作证》的申办及注销等有关事项,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用人单位及本人申办资格。

九、本办法由南沙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广州人才集团                     运营维护:广州南方人才资讯科技有限公司(jo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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