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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博士后站(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开始!快来申请

来源:南沙人才  2023-11-30 17:17:5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4号),现开展南沙区2023年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1128日至124日,具体如下:

 

▶请申请人于202312324时前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

 

 

▶在网上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请申请人于2023124日前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申请或逾期未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均视同自动放弃。

 

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

 

2023年博士后建站(基地)工作经费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应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且在本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

 

(二)申报单位须为于202311日至2023930日期间获准设立并报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二、资助标准

 

▶对202311日至2023930日期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基地)工作经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给予100万元建站(基地)工作经费,分两期等额发放,第二期发放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应在本区连续2年招收博士后或在本区累计招收博士后不少于3人。

 

▶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按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同一设站(基地)单位获得的建站(基地)工作经费最高100万元,且不可同时享受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基地)工作经费。

 

2023年在站博士后日常工作经费、科研经费、在站津贴、国际交流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应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且在本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

 

(二)经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站(基地)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于202266日至2023930日期间新招收进站,且通过开题考核。

 

(三)博士后科研人员应与申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

 

二、资助标准

 

(一)日常工作经费

 

对博士后站(基地)按照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数量给予资助,在202266日至2023930日期间,每招收1名博士后且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资助。

 

(二)科研经费

 

对在202266日至2023930日期间进站(基地)且完成开题考核的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科研经费15万元,一次性拨付给设站(基地)单位。

 

(三)在站津贴

 

对在站(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时间需在202266日至2023930日之间),在其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后各发放10万元的在站津贴。

 

(四)国际交流资助

 

对在本区博士后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国际知名高校博士,给予每人10万元国际交流资助。

 

*国际知名高校是指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或学科领域专业排名前50名)的境外知名高校(以2022年度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或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名(或专业排名前30名的学科领域)的境外一流科研机构(以2022年度《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

 

2023年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统计关系应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且在本区实际办公(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

 

(二)申请人在本区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留在本区单位工作(出站时间须在202266日及之后),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经考核合格,出站未满2年(2021111日及之后出站),新引进到本区单位工作(202266日及之后首次在南沙区内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首次申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11日及之后出生),且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四)申请时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不少于6个月(中央、省属、市属驻区单位人员以及境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可不受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条件限制),且依法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资助标准

 

对出站后留在本区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新引进到本区工作的出站博士后,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人才在本区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

 

注: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暂未满足条件要求的可等待下一批申报启动时申报。

 

受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窗口: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要求可打开链接查看申报指南。

https://qiye.gzns.gov.cn/eisw/guide?departmentId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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